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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桑日县2022年第二批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2022-12-09 17:34:43 来源:桑日县政府办

山南市桑日县2022第二批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山南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县四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坚持规划引领。依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规划,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类人员、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后继产业扶持,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防范疫情防控阻击战后因病致贫返贫,全面巩固脱贫成果,以规划引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使用。三是坚持集中使用。实行资金计划到项目,采取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相结合拨付资金方式,按照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统筹安排,重点集中投入,把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坚持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坚持合理分配。资金安排要充分考虑巩固拓展出列的脱贫村,脱贫人口,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整合安排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坚持高效安全。涉农资金使用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是坚持精准调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是坚持规范运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九是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巩固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脱贫户人口和脱贫村,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实现目标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任务,乡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四、统筹范围

(一)资金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

(二)整合资金规模

2022年我县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8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80.9万元市级资金800万元。

(三)项目建设目标

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等项目使产业发展及附属设施得到提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脱贫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脱贫户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让群众的总体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五、整合资金项目的确定及实施

2022年我县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98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80.9万元市级资金800万元。

桑日县2022年第二批整合资金1710万元主要用于在桑日县扎巴村、赤康村、洛村实施,主要包括在以上村居种植葡萄2000亩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该项目第一批整合资金安排3552.66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70.08万元、中央衔接资金2238.44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843.74万元),本次整合资金中安排171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91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800万元不足部分待2022年其他衔接资金下达后安排用于该项目;安排70.9万元用于实施桑日县2022年生态脱贫岗位,其中中央资金70.9万元。

2022,我县实际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80.9万元。项目资金情况为:

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总投资1710万元,其中本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安排17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0万元,占中央下达资金的53.22%

生态保护和建设类总投资70.9万元,其中本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安排7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9万元

六、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桑日县统筹整合资金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由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如下:

1.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全县年度乡村振兴规划,根据乡村振兴规划与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库;会同财政局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做好整合方案、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开公示;会同县直各主管部门抓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监督;配合做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指导乡村振兴规划的完善和调整,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编制年度乡村振兴规划。

3.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测算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指标,登记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及时报账。

4.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工作。

5.县监察委。负责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工程款项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过程实行监督。

6.县直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常态化巡查,落实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各自领域的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属项目责任单位的,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行业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7.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各单位资金拨付、项目建设进度、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政策落实。

(三)落实公示公开。山南市桑日县2022年第二批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乡镇、村在接到上级下达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年底县、乡镇、村三级要在年底分别对本年度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必须公开单位名称、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服从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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