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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2025-03-20 11:50:00 来源:县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改革我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和《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开创我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历史性难题,不断提升我供水保障水平,夯实乡村振兴饮水安全保障,全力推进我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结合桑日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背景

根据统计桑日县境内有农村供水工程92处,大部分工程始建于2017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期。由于工程建设时间较早,建设标准普遍偏低现有供水设施均未按照小型农村集中化供水标准建设水质化验和监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简单规模普遍比较小,基本为分散式供水工程,标准化水处理设施对用户的水量及水压情况影响较大。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群众的入户用水,农村供水工程已进入了供需不平衡,水源水量不足,入户水压偏低等问题多发期。另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模式粗放,运行管护不足,冬季用水调度控制缺乏等历史性问题日显突出。

近两年,我县水利部门按照“建大、撤小、并中”的饮水工程建设理念,稳步在实施标准化供水提升工程,这必将有效改善供水工程安全、水量、水质等问题。同时,这对饮水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化和专业化工作要求。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明确提出“各县(区、市)范围内的农牧区供水工程实施专业化管护,编制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完成方案编制工作,2024年11月底前,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明确县域统管主体,并上报水利厅进行备案”的工作要求。

二、实施目标

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2025年农村供水供水工程全面纳入县域统管,基本构建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系,实现辖区群众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县域统管实施方案范围。

四、统管模式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县域统管+乡镇辖区管理+村组包片管理相结合的运管模式。县域统管单位将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成功中标的第三方将作为我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主体,承接桑日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养护等任务,并在桑日县水利局办公室挂牌设立桑日县农村供水管理站(由水利局负责监管),派驻专业队伍开展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并对其业务进行年度考核。为促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高质量推进,桑日县水利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招投标工作。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资金全部来源于政府资金,以每年200万元的预算额度整体打包交付给县域统管单位,资金使用,执行村居申报、乡镇审核、水利部门审批的流程制度。

(二)维修资金超过20万元的,由水利局单独向政府申请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三)每村小型维修项目须向水利局打报告申请,申请通过后将由水利局统筹安排给统管单位进行维修。

六、管理体制

(一)县域统管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统建单位或统管单位)是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和县级统管单位,具体承担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农村供水县级统建统管工作负总责。

县水利局是农村供水县级统建统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建统管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和农村供水水源地的水质检测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资金预算保障,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农村供水的卫生方面的水质检测与监督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监管和指导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国网公司桑日分公司按规定落实好农村供水工程用电优惠政策。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的责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政策宣传、水源地保护,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入村规民约等。

(四)村两委应将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协同做好本村农村供水工作的日常监管、政策宣传、水源地保护等具体工作落实。

七、运维管护

(一)统管单位要全面建立县域农村供水信息一本账,理清供水工程、供水水源源头保护、供水范围和对象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县水利局每年年底以村为单位,从满意度、服务态度、问题解决能力、维修检测结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统管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统筹开展好农村供水各方面工作。

(三)统管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年度培训教育制度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体系,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四)统管单位应落实专人定期巡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定期对设施设备开展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五)县卫健委按要求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抽检工作,县水利局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质巡检。

(六)统管单位应设置服务热线,统一受理供水投诉建议,对国家、区、市反馈的问题以及群众的信访、投诉等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和公告制度,当供水工程需要应急停水时,应当提前通告。配备专业应急抢修队伍,按要求做好应急保供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农村供水资金全部来源于县政府,由县水利局负责调配。

(二)县水利局研究制定农村供水统管考核细则,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农村供水资金的拨款额度与拨付时机。

九、如本方案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有矛盾的内容,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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