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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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日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2025-09-08 16:55:00 来源:县政府办

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和参照《山南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政府同意,现将《桑日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清单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内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以外的其他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合法性审核机构及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清理等各项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要求。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桑日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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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桑日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桑日县人民政府

2.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桑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粮食储备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局)

4.桑日县教育局(体育局)

5.桑日县公安局

6.桑日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桑日县司法局

8.桑日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桑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10.桑日县自然资源局

11.桑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12.桑日县交通运输局

13.桑日县水利局

14.桑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15.桑日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16.桑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17.桑日县应急管理局

18.桑日县审计局

19.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桑日县信访局

21.桑日县统计局

22.桑日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3.桑日县能源局

24.桑日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5.桑日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

26.国家税务总局桑日县税务局

27.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

28.桑日县档案局

29.桑日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0.桑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1.桑日县公务员局

32.桑日县国家保密局

33.桑日县密码管理局

34.桑日镇人民政府

35.绒乡人民政府

36.增期乡人民政府

37.白堆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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