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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2026-08-17 11:21:55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现将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及裁量基准等核心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信息

执法单位: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体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224MB1A9102XP

办公地址:西藏山南市桑日县鲁定路1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3-7313119

执法人员:全体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消防监督人员(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二)主要执法权限

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火灾事故调查职权,同时承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整改督导、基层消防安全指导等工作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部门规章、消防行业管理规范、西藏自治区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及裁量标准开展执法工作。

(四)主要执法程序

1. 消防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核查等方式启动,双人持证执法、现场核查记录,分类处置隐患,完成复查闭环、结果公示及案卷归档。

2. 行政许可:实行申请、受理、资料及现场核查、作出决定、文书送达、归档公示全流程办理。

3. 行政处罚:区分普通程序(立案取证、告知申辩听证、法制审核、审批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结案)和简易程序(事实清楚、当场处罚),规范执法全流程。

(五)权利救济与投诉渠道

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执法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文书60日内,向桑日县人民政府或山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亦可自收到文书6个月内向桑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申请听证。对违规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可拨打大队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大队不单独制定本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一参照执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所有执法处罚严格在法定裁量幅度内实施,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裁量文件可在桑日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下载。

特此公示。

附件1: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公示表

     附件2:《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日期:_2026_年_8_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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