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信息
(一)执法主体信息
单位名称:桑日县国家保密局
主体资质:根据《桑日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公布桑日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5年8月15日),桑日县国家保密局为县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具备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区域:桑日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单位地址:桑日县党政楼208室
监督投诉电话:7313337
(二)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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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执法证号 |
证件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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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卓玛 |
保密行政执法 |
26031266006 |
20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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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嘎娃 |
保密行政执法 |
26031266003 |
20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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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康珠 |
保密行政执法 |
26031266004 |
2031.1.5 |
二、执法权限
依法负责全县保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执法权限为:行政检查、责令整改、违法线索核查、约谈警示等法定职权。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开展执法工作,规范执行检查准备、亮证检查、问题处置、复核整改、线索处置全流程程序,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程序合法、流程闭环。
五、行政裁量基准
严格按照上级保密部门及司法部门公布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执行,坚持合法、公正、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杜绝随意执法。
六、救济渠道
1.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执法过程中,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行政复议: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桑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桑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单位:桑日县国家保密局
公示日期: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