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我部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范围、规范审核标准、规避执法风险,根据《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宗教事务条例》《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现将我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公示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凡我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作出决定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一)重大行政处罚类
1.对宗教活动场所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的;
2.对宗教教职人员作出罚款、通报批评、暂停宗教活动、取消教职资格等较重行政处罚的;
3.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舆情及维稳风险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重大行政检查及处置类
1.组织开展全县性、跨片区宗教领域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拟作出统一处置意见的;
2.针对重点场所、重点隐患、重点问题作出专项整治、关停管控等重大处置决定的;
3.上级督办、信访举报、专项督查交办的重大涉宗问题处置决定。
(三)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1.涉及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研判、隐患整治、问题处置的行政执法决定;
2.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
3.其他依法应当开展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序号 |
执法类型 |
重大执法事项 |
审核要点 |
|
1 |
行政处罚 |
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较重行政处罚决定 |
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持证合规、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规范、裁量适当、无维稳风险 |
|
2 |
专项执法处置 |
重大涉宗隐患整治、场所管控、专项治理处置决定 |
处置依据合法、处置程序合规、风险评估到位、处置措施适当、符合属地管理要求 |
|
3 |
专项检查行动 |
全县性宗教领域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及处置方案 |
检查方案合法合规、检查程序规范、处置意见精准、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
|
4 |
重点督办事项 |
上级交办、信访举报重大涉宗问题行政执法处置决定 |
事实核查清楚、定性准确、处置合法、闭环流程规范、风险可控 |
三、不予法制审核事项
1.日常一般性巡查走访、政策宣传、口头提醒、现场劝导、简易督促整改等不形成正式执法文书、不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2.常规台账检查、日常工作督导、常态化教育管理等非行政执法类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前置。凡属于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必须坚持法制审核前置原则,先审核、后决定,杜绝未经审核擅自作出执法决定。
2.规范审核内容。法制审核重点核查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裁量尺度、维稳风险等关键内容,出具明确审核意见。
3.落实闭环管理。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台账,做到一案一审核、一事一留存,全程留痕、归档完整。
4.实行动态管理。本清单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上级政策调整及工作实际动态修订,及时对外公示更新。
本公示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桑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6 年 8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