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各行各界的朋友们:
时序更替,岁物丰成。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承已久的传统习俗,承载着大家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但是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事故和环境问题时有发生。2026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有效预防森林、消防火灾和环境事件,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桑日县实际提出如下倡议: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等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医院、学校、幼儿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特别是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铁路、公路等交通线路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通讯设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山林、草原、绿地、景区等重点防火场所;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及注意事项。除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县城主干道各十字路口、空地等宽阔安全区域可以燃放,燃放完毕确认无危险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各乡镇、村(社区)应选择远离危险源的安全位置统一进行燃放,配备灭火器具,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将安排人员在重点时段进行巡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电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893-7312230;县应急管理局:0893-7313255;县消防救援大队:0893-7313119;县中心医院120急救:0893-7312546。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如遇政策调整,我们将及时发布通知。祝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各行各界的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扎西德勒!
桑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