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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2019-09-18 15:50:31 来源:桑日县应急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

公开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这支队伍是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中,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缔造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消防部队转隶组成,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人于危难的队伍,是一支正气浩荡、英雄辈出、为党和国家建立了卓越功勋的队伍。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主要是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转制组建,在市(地)消防救援支队,县(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中队);森林消防队伍由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有云梯、登高平台等各类型举高救援车辆,大流量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等灭火攻坚装备,核生化侦检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特种救援车辆,还配备有生命探测仪、直升机、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精尖装备。

为有效履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0号)等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现就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主要分为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两类,共招录255名消防员(退役士兵102名、社会青年153名),其中消防救援总队招录100名(退役士兵40名、社会青年60名),森林消防总队招录155名(退役士兵62名、社会青年93名)。招录消防员均为男性。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专项招录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地方院校培养、经前期摸排具有报考消防员专项招录意向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反分裂斗争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的;4.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6.首次消防员招录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含公示录用未报到的)。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9月10日23时后、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25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西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消防员招录办,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塔玛中路一号)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自治区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1。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须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按照类别选择“退役士兵”或“社会青年”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直接进入专项报名通道,仅限报考生源地省份消防救援队伍。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实施。网上报名期间,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的参加各市(地)现场复核。

1.网上初审。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在线报名系统关注查询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区消防员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区消防员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2.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10月12日18时之前,由本人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考市(地)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参加现场复核,复核结果现场告知本人。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通过,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可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10月12日18时前未参加复核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招录对象也可登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在线报名系统查询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招录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体格检查

1.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于2019年10月20日至22日在市(地)级以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格检查由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选派工作组指导监督,各市(地)消防员招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本地市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表》由各市(地)消防员招录办公室自行下载打印。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体检医院体检结果并出具体检结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体格复检。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各市(地)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收集完毕并交于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再由用人单位抽调政工、队伍管理部门骨干力量组成政审小组,主动协调公安、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对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就读)学校、村(社区)警务室进行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招录对象取得居住证不满3年的,政治考核委托户籍所在总队组织实施。

对不符合公民服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于2019年11月4日至6日开展测试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低分值、最高分值(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未达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者将于2019年11月7日至8日参加心理测试、面试工作。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心理测试和面试工作全区分五个考点,分别设在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拉萨考点负责拉萨市、那曲市招录对象的测试面试工作;日喀则考点负责日喀则市、阿里地区招录对象的测试和面试工作;山南、林芝、昌都考点负责本市招录对象的面试测试工作。所有招录对象先参加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将不参加面试环节。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2019年11月18日至26日,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招录计划和两类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和拟补录人员(不超过招录计划的20%)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媒体、报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和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经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

(二)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

1.报到事宜。市(地)消防员招录办公室接到区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录取通知后,于12月1日派专人负责将本市(地)被录用人员分别安全送至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培训点。报到时组织新录用消防员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

2.培训事宜。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应急管理部监督举报电话:010-8393284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监督举报电话:0891-6630613。

西藏自治区招录办咨询电话:0891-6630623、0891-6626000。

(咨询电话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附件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附件2:《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附件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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