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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2023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08-04 09:48:56 来源: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县党委、政府和桑日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桑日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内容

202211日至20221231日,桑日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清理重点

(一)涉嫌或存在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涉嫌或存在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涉嫌或存在违法违规实行县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县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涉嫌或存在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  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清理主体

(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二)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牵头部门开展清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自我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231030日)。县直各部门要组织专班明确专人开展筛查清理,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表1)、《修改、废止或适用例外规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情况统计表》(表2)(纸质版,电子版)于20231030日前报至桑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并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直单位对本部门所报结果真实性负责。

(二)汇总检查阶段(20231030日至1130日)。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际联席会议,对县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结果将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在全县通报。

(三)审核汇总阶段(20231220日前)。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清理情况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清理步骤的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做好清理废改。要准确把握清理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废改”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措施的废改工作,对明显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或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于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但适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需在清理结果中进行说明,并明确实施时限;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需报请县人民政府废止或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制定、清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做好202311日后新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审查责任,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坚决防止出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考核体系,支持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


桑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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