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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2023-08-04 10:01:02 来源:桑日县政府办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决定在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受理回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接收渠道。各单位应当依托现有的12315热线电

话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并将受到的投诉举报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

(二)受理范围。单位和个人可对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

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等情形进行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有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驶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2.上级部门收到对下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应当受理。

3.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并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

调查、核查,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停

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

同时,要对适用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逐年进行评估,对实施期限到期或者评估未到达预期效果的,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

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其中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联席办。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有诉必应,有诉必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桑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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