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46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特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山南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协作,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落实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制定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
(四)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制度完备、全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联席会议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本级层面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报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
(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政策宣贯、第三方评估、对本级政策制定机关开展业务指导等方面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方位开展。
(五)汇总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报送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形成总体情况报送县政府和山南市公平竞争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明确单位内审机制和审查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三)加强本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本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四)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可根据工作需要,借力第三方评估、专家指导、运用大数据强化定量评估等手段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五)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六)完成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事项。
(七)应当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成员单位和机构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桑日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局、县卫健委、县旅游局、县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局、县国税局为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为召集人单位。
召集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