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日县青创农畜特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桑日县2021年教育三包项目于2021年1月18日在山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后经自治区党委第五轮巡视发现,你公司股东持借用山南敏敏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南市嘉格食品批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参与该项目投标。针对上述问题,我局联合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对桑日县青创农畜特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案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桑日县青创农畜特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3人,分别是白玛措姆、其美卓嘎、尼玛曲宗借用山南敏敏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南市嘉格食品批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串通投标。该项目由桑日县青创农畜特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3801496元,山南敏敏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南市嘉格食品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均未中标。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投标文件
2.桑日县2021年教育三包项目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白玛措姆、其美卓嘎、尼玛曲宗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的事实。
本机关认为:在桑日县2021年教育三包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桑日县青创农畜特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美卓嘎、尼玛曲宗分别借用山南敏敏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南市嘉格食品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基于上述事实,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四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拟对你公司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罚款金额30411.97元),并对公司法人处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1520.6元),记不良行为1次。
本告知书收到之日7天内,你公司可以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和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