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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

2025-05-26 12:43:21 来源:审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桑日县审计局 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热线:0893-7312233

通讯地址:西藏桑日县司法局 邮政编码:856200

执法公示公开内容

一、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审计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是审计工作的最高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开展审计监督活动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审计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审计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明确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规定,为审计机关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依据。

审计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范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

•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对审计机关举行听证的程序、范围等作出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执法主体及人员

1、执法主体:西藏桑日县审计局

2、审计局执法人员

姓名

职务

执法区域

执法类别

执法证号

有效期至

李    娜

副局长

桑日县

行政执法

26031226007

2029.8.15

李    想

副局长

桑日县

行政执法

26031226008

2029.8.15

普布曲珍

三级主任科员

桑日县

行政执法

26031226005

2026.5.31

(二)职责权限
县审计局的职责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对财政及法定范围内财务收支开展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审计,实施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并督促问题整改。

制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向县委、县政府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乡(镇)两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乡(镇)政府投资和以县、乡(镇)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乡(镇)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实施对县政府重大项目的稽查,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自治区、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乡(镇)两级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组织开展全县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审计调研和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承办审计署、区审计厅、市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事项。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审计局应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管合力。

县审计局的权限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等。

检查权,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调查取证权,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制止权,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建议权,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改进建议。

处理处罚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作出审计决定,给予处理处罚。

(三)机构设置
    桑日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1名,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1名,执法人员2人。

(四)办公地址
     桑日县鲁定中路

(五)联系方式
0893—731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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