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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9-11-13 16:36:45 来源:桑日县政府办

为加强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打赢教育扶贫攻坚战,特制定桑日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脱贫的基本方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接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学前三年入学率为96%。

三、控辍保学各职能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县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教(体)育局、教学督导室职责:负责全县“控辍保学”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做好适龄少年儿童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要把3—6岁儿童纳入“控辍保学”工作中,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分析适龄少年儿童未入学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人人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并把3—6岁儿童纳入“控辍保学”工作中,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入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责任单位:桑日镇、绒乡、白堆乡、增期乡)

村(居)委职责: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劝返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和3—6岁儿童分别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学校职责:

(一)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和3—6岁儿童花名册;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二)负责“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工作是以学校为单位,乡(镇)、村(居)配合的施教队伍,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发展其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让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融入社会。“送教上门”工作属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范畴,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包”政策。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送教时间的,要及时与送教对象所在的乡(镇)、村(居)及家长(或监护人)沟通,并另行确定送教时间。2019年“送教上门”详情见附件(略)

教师(老师) 职责:认真履行“送教上门”和对在校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长及任课教师)

扶贫部门职责配合教育局和学校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统计、基本信息收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司法局职责: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配合教育局和学校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团县委职责:配合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责任单位:团县委)

妇联职责:配合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结合《两纲》《两规》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县妇联)

卫健委职责:配合教育局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因病因残少年儿童在“送教上门”服务中心送医送药送温暖、体检、康复训练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四、制度保障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关键,在于夯实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桑日县建立了控辍保学”十项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成效。

(一)月报季评制。“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主要内容为“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自2019年3月起,学校必每月25日前向县教育局报送月报表和“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情况。

(二)七长责任制。贫困户无辍学学生是贫困县退出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县长、县教育局局长、乡(镇)长、村长(村居第一支部书记、双联户户长)、校长、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校要把3—6岁儿童纳入控辍保学工作中,建立“控辍保学”责任体系,针对每一位辍学学生,确定劝返责任人,制定劝返、关爱和帮扶计划,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台账销号制。各乡(镇)、学校对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逐一摸清情况,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乡(镇)、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要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尽快返校,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

(四)辍学报告制。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五)结对帮扶制。建立帮扶制度,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安排给学校校长、教师,进行校园结对帮扶,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六)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七)群众监督制。县教育局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电话为:0893—7312134),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

(八)信息公开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帮扶情况、劝返情况等。

五、方法措施

1.广泛宣传,依法治辍。每学期开学初,各校按照“开学第一天、控辍第一事”的要求,利用开学后的第一周,协调县司法局、妇联等单位深入村居、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提高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控辍保学”、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各学校要组织动员各乡(镇)、班主任、教师全面走访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家庭情况,并及时进行劝反。

2.建立台账,动态监测。各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和扶贫系统,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形成动态监测机制,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各校要建立台账,确定劝返责任人,因人施策,逐户落实,必须让辍学学生返校就读,严禁弄虚作假。

3.减负增效,规范办学。各中小学校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座位,教师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特别是对学困生、偏科生等,要建立个性化帮扶机制,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师之爱、学之趣、校之暖、班之亲”,不让一名学生掉队。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发挥特长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有效防控新增辍学。

4.关爱学生,以情控辍。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等易发生辍学的群体和个体,要求学校安排教师,通过上门家访、谈心交流和单独辅导,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让他们安心学习,以真情实感留住每一位学生。

5.帮困助学,以资控辍。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两免一补”,落实寄宿制学生交通补助等,建立健全低保户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机制,全面解决 “因贫辍学”问题。严格落实残疾少年儿童相关保障政策,确保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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