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桑日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补充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精神,深入贯彻《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统筹工作,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
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6号)
5.《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综合论证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山南市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全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动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县为主体,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十四五”总体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2.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形成资金保障要素牵引,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投入力度。
3.坚持聚焦脱贫,重点突破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着手,聚焦衔接资金投向,推进我县重点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的项目。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脱贫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产业项目,条件允许时,可吸收脱贫群众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决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资金支出,兼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目标任务
(一)年度脱贫目标任务
继续加大扶贫产业建设,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防范因疫情致贫返贫,确保全县已脱贫672户2135人不返贫,42个出列村出列成果有效巩固,产业和乡村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拓展,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年度资金目标任务
将衔接资金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化“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实践,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分配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三)项目建设目标
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等项目,使产业发展及附属设施得到提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脱贫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脱贫户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让群众的总体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五、项目建设
2025年衔接资金按照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桑日县“十四五”脱贫攻坚规划和2025年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目标任务。项目主要安排用于产业发展类、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人居环境整治类、其他类2类4个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
1.实施山南市桑日县绒乡巴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投资:4092.95万元;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中已安排4019.02万元,本次安排73.95万元缺口资金,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3.95万元;规划年度:2025年;建设内容:村内次要道路及打麦场:村内道路建设 6191.485 米,道路宽度为 3.5 米。破损道路修复 3575 平方米,新建打麦场9488㎡等。(2)排水管网工程:d400Ⅱ级钢筋承插管 4280 米,雨水管d600Ⅱ级钢筋承插管 1315米,雨水管 d800 Ⅱ级钢筋承插管 935 米,雨水口连接管d200Ⅱ级钢筋承插管 458 米; 双平壁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 2725 米,污水泵站 1 座等;建设地点:桑日县绒乡巴朗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人:扎西旦增;资金来源:2025年衔接资金。预计带动受益人口:249户887人,其中脱贫人口11户23人。
(二)人居环境整治类
1.实施山南市桑日县白金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总投资:1768.15万元,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中已安排1600万元,本次安排168.15万元缺口资金,其中中央资金168.15万元;规划年度:2025年;建设内容:1、安全排洪水沟(道路盖板边沟)977.267米。2、安全防洪渠(箱涵)230米。3、主路两侧残垣断壁整治:原有围墙拆除1177.9米。4、入户道路硬化3042平方米。5、多功能晾晒场842.5平方米。6、整村太阳能路灯136盏。7、旱厕一座,建筑面积34.86平方米。8、雨水管道2353m。9、老旧建筑拆除整平、硬化1870平方米。10、道路扩宽9540平方米;建设地点:桑日县增期乡白金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人:扎西旦增;资金来源:2025年衔接资金。预计带动受益人口:77户311人,其中脱贫人口12户55人。
2.实施山南市桑日县桑日镇奴卡片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总投资:2400.4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886.48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1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514万元;规划年度:2025年;建设内容:村内主干道及入户道路改造,给、排水工程,电线入地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建设地点:桑日县桑日镇奴卡社区;责任单位:桑日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人:索朗多吉;资金来源:2025年衔接资金。预计带动受益人口:152户529人,其中脱贫人口4户12人。
3.实施山南市桑日县2025年人畜分离点建设项目。总投资:973.94万元,第一批衔接资金中已安排946.5万元,本次安排27.44万元缺口资金;规划年度:2025年;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修建人畜分离牛羊圈631座集中式分离点,每座标准1.5万元,及26座分散式牛羊圈。建设地点:三乡一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人:扎西旦增;资金来源:2025年衔接资金。预计带动受益人口:657户2028人,其中脱贫人口37户108人。
六、衔接资金
(一)衔接资金到位情况
2025年桑日县第二批衔接资金共到位26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025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31万元;自治区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09万元,自治区奖励资金205万元。
(二)项目总投资情况
2025年我县第二批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670万元。本次项目使用衔接资金安排情况为:
1.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1个项目,总投资73.9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73.93万元
2.人居环境整治类:3个项目,总投资2596.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51.0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31万元;自治区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09万元,自治区奖励资金205万元。
七、职能职责
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相关部门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方案;2.各行业部门拟定衔接资金项目方案;3.发改部门按照要求对需立项审批的项目立项审批;4.审计部门加强衔接资金的审计监督;5.县级涉农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6.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八、工作保障
(一)提供组织保障能力
成立桑日县衔接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衔接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涉农部门。办公室负责衔接资金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严格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精准施策,对准脱贫人口定目标、下任务,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上因村因户、因人因资源精准对应。立足“两不愁三保障”,推动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水平全面提升;立足“三率一度”,努力推动各项基础工作精细化;立足“十项提升”工程,努力推动农牧区面貌显著改善;立足脱贫人口稳增收,努力为产业长期发展布局谋篇。坚持突出重点,处理好脱贫与致富的关系,强化脱贫刚性要求,致力于致富的长效性,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任务的关系,统筹政策脱贫与综合措施脱贫。坚持群众主体,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脱贫人口自力更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1.持续加强县级衔接资金配套。持续加强县级衔接资金,确保下一年度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主要投向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等六类。
2.加快预算下达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项目支出的进度。
(四)围绕规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
1.有效衔接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与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各级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和年度计划引领投入,凝聚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2.编制衔接资金使用方案。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衔接资金使用方案。已下达的涉农资金,按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统筹使用。
3.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衔接资金使用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五)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重点突出、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使用和启动项目资金,并按相关衔接资金项目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后,资金由所属部门统一管理。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村“两委”、村第一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脱贫村、脱贫户、脱贫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村的第一支部书记签字确认。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藏脱指〔2019〕19号)文件规定,不得将衔接资金用于乡村振兴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3.健全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衔接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完善县、乡、村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设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设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农牧民群众的监督。
4.开展绩效评价。衔接资金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挂钩,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衡量衔接资金使用工作主要标准。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衔接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考核。
5.加强监督检查。政府要把衔接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组织和引导脱贫人口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脱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