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要求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信息
组织单位:山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实施单位:山南市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所属消防救援机构
检查周期:自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寺庙文物古建筑、大型活动场地、涉庆场所及住址,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及不放心、不托底、低设防区域。
“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测维护,是否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设置是否合规,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清晰醒目。
(四)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燃气用具使用及管路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六)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情况: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事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对拒不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共治、群防群治,共同筑牢山南市消防安全“防火墙”,为建设平安和谐雅砻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