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日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桑日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6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决定征用增期乡增期村集体土地1.1172公顷,其中水浇地 1.0918公顷、农村宅基地0.0254公顷(以实测面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山政发〔2021〕6号)可知,增期乡增期村位于我县Ⅱ级区片范围内,该建设项目用地耕地综合地价标准为424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该综合地价标准的30%即12720元/亩;安置补偿费为该综合地价标准的70%即29680元/亩);若新征地补偿标准实行,按照新标准进行差额补贴。
本次征地面积包括水浇地为1.0918公顷,实测面积为0.902公顷,剩余0.1898公顷属于村集体土地,村集体同意无偿提供,无需补偿。
二、据测算,该项目征地费用计算标准为:
1、耕地0.902公顷。
①土地补偿费:0.902×15×12720=172101.6元,
②安置补助费:0.902×15×29680=401570.4元,
2、零星树木9棵。
①杨树大树:2×180元/棵=360元,
②杨树中树:4×120元/棵=480元,
③杨树小树:3×25元/棵=75元
3、农村宅基地0.0254公顷;
民房征收费用29920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873787.00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四、该建设用地项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发展二、三产业安置和统筹安排,按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区分不同的年龄段纳入社会保障。
五、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与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发放到被征地农民。
六、上述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安置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向桑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
七、本公告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由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由桑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桑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93-7312036。
八、该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7日。
特此公告。
桑日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