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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县分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案件调查情况报告

2021-12-08 11:35:00 来源:桑日县安监局

2021年10月3日,由山南市应急管理局交办至桑日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涉嫌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安全投入类违法、隐患排查治理类违法、协议类违法、应急类违法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应急管理局成立案件调查组,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取证,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地点:桑日县绒乡冲达村(华新矿山)。

(二)案件发生时间:2021年10月3日。

(三)案件发生单位情况:

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2日,营业期限为:2031年7月3日,营业场所:桑日县绒乡冲达村境内,分公司负责人:周国豪,经营范围:矿山采掘工程、矿山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路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开挖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凭许可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案件相关人员情况:

1、王某某,身份证号:*******************,湖北省通山人;项目负责人。

2、刘某某,身份证号:******************,湖北省黄石人;项目安全负责人。

(五)工程项目情况

    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于2016年6月份参加了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开采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后于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签订石灰石开采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进行采矿相关的项目工作(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该公司于2016年9月份进场开始进行生产,成立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项目部,进行项目生产管理工作,后因当地相关部门要求,需在当地纳税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于2016年10月份在桑日县注册了桑日分公司。项目运行期间成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员工培训等。项目生产从2016年至今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因原合同于2021年9月1日到期,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提前与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进行了协商,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价格进行下浮,并在明确相关责任及其他合同细则后,于9月1日对原合同进行了续签(合同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合同续签后总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部及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目前项目部共有员工59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各种设备49台。

二、案件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对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管安全员、员工代表、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发包方)安全部长等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询问等工作,查明了违法事实。经调查取证华新矿山现场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及一线生产人员均与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现场所有生产人员工资由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统一发放,未存在将矿山开采工程业务分包转包给其他公司现象。调查组共制作询问笔录5份,固定和收集其他证据资料16份。

三、案件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取证,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未对企业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本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演练项目共3次,应急演练只提供矿山边坡坍塌和滑坡事故演练记录;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四、处理情况和依据

(一)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处罚款五万元人民币。

(二)案件的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1.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浙江新龙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处罚款二万元人民币。

2.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浙江新龙建设工程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刘某某处罚款二万元人民币。

五、整改建议

经执法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桑日分公司要认真吸取违法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不得流于形式,相关佐证资料收集好并进行归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要加强对应急演练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收集好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要及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加以贯彻落实;公司要对辖区内各采矿点、排土场、车辆运行及矿山道路边坡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在各重大节点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将各类隐患和问题及时公布企业一线人员;要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桑日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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