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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案件调查报告

2023-10-27 17:05:00 来源:桑日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山南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例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安全培训教育类违法等行为,桑日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取证,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地点:桑日县绒乡冲达村。

(二)案件发生时间:2023年9月15日。

(三)案件发生单位情况:

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7日,营业期限为:长期,营业场所:桑日县绒乡冲达村,法定代表人:吴革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日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装饰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零售;许可范围,汽油、柴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四)案件相关人员情况:

某某,身份证号:******************,住址:西藏乃东人;公司法人。

某某,身份证号:******************,住址:福建省仙游人;承租人。

(五)公司情况

    2022810日,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与周成清签订加油站承包经营活动,承包经营期共计6年,从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8年11月14日

二、案件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对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法人、承包经营人依法进行了询问等工作,查明了违法事实。调查组制作询问笔录2份,视听证据资料2份。

三、案件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取证,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三级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等;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处理情况和依据

(一)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的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1.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整改建议

经执法人员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山南桑日金泰城能源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违法教训,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职尽责,健全并落实全员生产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不得流于形式,相关佐证资料收集好并进行归档。

桑日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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