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精神,深入贯彻《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推进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与统筹工作,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76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
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5.《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脱贫县2026年入库项目综合论证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山南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形成有效合力,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发挥整体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县为主体,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十五五”总体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级衔接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2.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形成资金保障要素牵引,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投入力度。
3.坚持聚焦脱贫,重点突破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着手,聚焦整合投向,推进我县重点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上都有重大突破。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脱贫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产业项目,条件允许时,可吸收脱贫群众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决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资金支出,兼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目标任务
(一)年度总目标任务
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帮扶政策协同集成。
(二)年度资金目标任务
将衔接资金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严格遵循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管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与透明性。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优先投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关键作用的项目。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拨付方式,激励项目高效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五、项目建设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坚持“巩固脱贫与整村推进”相结合,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规划设计思路,项目主要安排用于产业发展类、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其他类等4类11个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乡村特色产业类
1.实施桑日县绒乡2026年扎嘎山羊规范化养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930万元;规划年度:2026年;预计竣工时间:2026年12月;建设内容::养殖:普通羊舍2栋458.72平方米(可养184只羊)、隔离羊舍2栋233.12平方米(可养92只羊)、消毒及管理用房2栋80平方米、饲草库2栋100平方米、饲草加工房1栋200平方米、封闭干草成品库1栋200平方米、无害化处理间1栋30平方米;构筑物及配套:青贮窖1座100平方米、羊粪发酵池1座100平方米、堆粪池2座、药浴池2座、化粪池2座、浆砌石挡土墙2项、围墙(含大门)3 项、总平电气(含照明)3 项、总平给排水3项;专用设备:TMR全日粮混合机1台、折叠式皮带输送机1台、小型高温化制机1台;既有建筑改造:1项,含3 个点位羊圈改造(现有3000只羊)、5个点位管理房改造。 品牌:区域品牌命名、LOGO、广告语、故事创塑,VI系统、IP形象及延展,商标版权保护、宣传视频制作。建设地点:绒乡扎嘎沟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人:晋美旦达;资金来源为:中央常态化帮扶补助资金206万元,均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9万元,市级帮扶资金130.76万元。缺口资金444.24,不足部分待2027年帮扶资金下达后安排。预计带动受益人口:207户777人。
(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
1.实施桑日县保障粮食安全灌溉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048.75万元;规划年度:2026年;建设内容:项目整治水源工程5处;整治水塘4口;整治渠(管)道总长13000米,配套渠系建筑物。建设地点:三乡一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为:中央常态化帮扶补助资金130万元,市级帮扶资金250.24万元。预计带动受益人口:863户3191人,其中脱贫人口108户358人。
2.桑日县绒乡卓吉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总投资:432万元;规划年度:2026年;建设内容:拆除重建0.4mx0.4m支渠6条2842.35m,拆除重建0.3mx0.3m斗渠117条9013.65m,新建0.3mx0.3m斗渠54条2087.01m;配套渠系建筑物768座(其中农道桥3座,129座,分水闸6 座,斗渠分水口 630座);安装0.4mx0.4m 一体化钢闸门6个,45cmx35cm钢插板121个,35cmx35cm钢插板630个。建设地点:绒乡卓吉村;责任单位:绒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以工代赈资金363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69万元。预计带动受益人口:105户403人,其中脱贫人口92户381人。
3.桑日县白堆乡藏嘎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日。总投资:212万元;规划年度:2026年;建设内容:改造取水池1座;修建混凝土渠道 14 条,共计 2970.15m,配套附属工程129座。建设地点:白堆乡藏嘎村;责任单位:白堆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以工代赈资金166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46万元。。预计带动受益人口:68户245人,其中脱贫人口27户81人。
(三)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
1.实施桑日县白堆乡白堆村和美村庄建设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规划年度:2026年;建设内容:1.新建:新建草料库房68座,建筑面积共1372平方米;新建堆肥点510平方米,共68座。
2.改建:村内硬化A 8347.77平方米,采用C20砼并刻防滑纹;村内硬化B5622.13平方米,采用C20砼印花地面(藏青色);村内硬化C 3519.56平方米,采用AC-13C沥青饰面;设置安全防护矮围栏1500.68m,采用1.2m高金属围栏;新建安全防护挡墙1266m(2m-6m高),采用重力式浆砌石挡墙;原有安全防护围墙拆除并重建52m;新建400*400排水沟940m(钢筋混凝土排水沟,带沟盖板);改造DN600双壁波纹管排水管87m;原有建筑拆除258平方米;原有太阳能路灯32盏位移;新增7.5m高路灯30盏;新增路沿石558m;砂石地面1122.41平方米(15cm厚砂石);新建排洪沟306.17m,带防护栏杆;村庄内给水,污水,雨水改造;村庄内强电,弱电入地改造,新增箱式变压器,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3.道路改造:本项目道路改造1065.665米。。建设地点:桑日县白堆乡白堆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项目责任人:晋美旦达;资金来源为:资金调整后本次安排市帮扶接资金19万元。
预计带动受益人口:78户311人,其中脱贫人口12户50人。
六、衔接资金
(一)项目总投资情况
2026年我县财政常态化帮扶补助资金1414万元。本次项目使用帮扶资金安排情况为:
1.乡村特色产业 (含产业基设施配套):1个项目 ,总投资485.76万元。
2.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3个项目,总投资809.24万元,
3.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1个项目,总投资19万元。
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拨付程序
(一)资金拨付方面
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根据我县实际,帮扶资金在未通过县农办或县政府正式批复之前,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情况告知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进行制定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县农办或县政府正式批复后,县财政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录入资金指标,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市局相关单位;补贴类资金将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对资金闲置、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执行缓慢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局将适时会同农办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并将项目进度执行缓慢单位通报批评。
(二)信息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年底县、乡镇、村三级要在年底分别对本年度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并公开单位名称、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资产移交方面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备案。
八、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沟通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工作的协调。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脱贫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
3.设施激励约束。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注重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有效使用,各相关部门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财政部门拟定纳入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并加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方案;
2.各行业部门拟定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方案;
3.发改部门按照要求对需立项审批的项目立项审批;
4.审计部门加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督;
5.县级行业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
6.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7.村委会是项目参与主体和管护主体。
九、绩效考评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工作实行统一绩效管理。
(一)绩效考评依据
绩效考评依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财农〔2024〕5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藏财农〔2024〕7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考评。
(二)绩效考评内容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投入规模和分解下达进度、项目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三大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