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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桑日县2017年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9-02-26 16:00:00 来源:XX日报

 

关于下发《桑日县2017年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很强的自然灾害,会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给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处理草原火灾事故,使扑救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县农牧局制定本预案。

 

 

 

 

 

2017年1月6日

 

桑日县农牧(科技)局              2017年1月6日印

(共印5份)

 

 

桑日县2017年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很强的自然灾害,会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给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处理草原火灾事故,使扑救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西藏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响应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及范围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草原火灾负责,履行防火责任和义务。重点草原防火区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

(二)信息畅通,准确上报,快速反应

当发生草原火灾后,要实事求是地按程序快速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要应用现代科学防火技术准确、科学掌握本区域草原火灾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等情况,为上级部门及时掌握灾情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措施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防火

以保护草原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灾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指挥

扑救草原火灾由各级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成立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制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3、分级管理

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草原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火灾种类

  根据草原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草原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大草原火灾:受灾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重伤2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灾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下的。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公顷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或者造成重伤5人以下。

  四、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桑日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任指挥长,政府副县长、县农牧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农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卫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桑日县农牧局(县草原监理站),由县农牧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特、重大草原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或停止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本级应急预案的实施。

  2、县应急指挥部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草原火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地区草原火灾指挥部提出处置草原火灾建议,执行地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联系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县公安处: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草原火灾;组织对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对草原防火专业队伍的管理和培训;组织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草原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协助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

  五、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草原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1、草原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各乡(镇)要安排每个村(居委会)一个兼职副村长(或分管畜牧业的副村长)、每个自然村安排一个草原火灾报告员的办法,加强草原火险、火情的全方位监测,一旦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事发地乡(镇)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地区指挥部,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需向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的重大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处理、研究判断全县草原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灾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应急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草原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七、草原火灾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发生草原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大、重大草原火灾,启动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发生较大草原火灾,启动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发生一般草原火灾,启动乡(镇)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部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发生跨区域草原火灾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八、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上级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本级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本级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情况送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5、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或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九、新闻报道

  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由县应急指挥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十、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后,现场指挥部向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草原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乡(镇)、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对草原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2、火案查处

  发生特、重大草原火灾后,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农牧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特、重大草原火灾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地区应急指挥部。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草原指挥部向社会大力宣传有关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草原区的主要路口和以草原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草原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草原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草原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培训与演练

各级草原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草原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和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配备必须的扑火机具。

十三、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草原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根据《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在实施中不断充实完善。

(二)解释

本预案由山南桑日县农牧局(县草原监理站)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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