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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聘公告

2025-09-01 10:09:00 来源:桑日县司法局

    因工作需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补聘,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聘岗位

    补聘1名桑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补聘条件

  (一)公开补聘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桑日籍应届、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四、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承办调解桑日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

    2.协助桑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县、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认真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统计、上报、报送案例等工作;

    4.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补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4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桑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桑日县司法局公开补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2寸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9月5日—9月8日,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笔试

    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前3名考生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从桑日县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等。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

  (四)政审和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进行政审和体检(体检费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确定聘用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聘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县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六、聘用待遇

    1.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每月3000元(含生活补贴600元/月);

    2.正式录用后,每月合同工资为4104.9元/月(含生活补贴600元/月、个人缴存“三险”);

    3.案件补贴: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法〔2019〕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藏司发〔2020〕12号)落实“一补一案”;

    4.聘用制工作人员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30天。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桑日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司法局0893-7312233

                人社局0893-7312576

    举报监督电话:7312265(桑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1.桑日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聘报名表

    2.桑日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聘政审表

桑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桑日县司法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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