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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非洲猪瘟染疫 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监督检查 工作总结

2019-03-11 17:42:10 来源:桑日食药监局

根据山食药监转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山食药监办【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辖区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的经营情况,现将我局开展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严把监督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市场监督检查,严防染疫生猪及其产品和病死动物产品进入我县市场、流入餐桌,保障广大群众生猪及其产品消费安全,我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定成立以局长边单曲扎为组长,副局长达娃仓决为副组长,局其他执法人员和三乡一镇食药安全联络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食药监局办公室,边单曲扎任办公室主任。

二、狠抓监督检查,去除安全隐患

(一)为强化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为,严防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入我县,保障辖区猪肉市场质量安全,我局先后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监二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监二函【2018】8号)、山南市食药监转发《自治区食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采购使用猪肉等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8]17号)、山南市食药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2018]125号)等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局执法人员深入我县辖区蔬菜店、超市等肉类经营店、餐饮服务环节以及各学校食堂进行猪肉等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肉品贮存条件以及猪肉的来源渠道和“两章两证”;是否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是否有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长期定点采购的是否与供应商签订了包括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同时执法人员督促猪肉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从定点屠宰场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禁采购、经营、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病死、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猪肉等生猪产品。检查中未发现经营、购买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胡春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检查等工作的要求,我局借于近日三节两会前“四品一械”专项检查时机,联合县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排查检查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经营、购买情况。此次检查未发现经营、购买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

三、检查主要存在的问题

个别蔬菜经营店未索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未建立健全供货方资质证明档案及从供货方索取的票上未盖有鲜章。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要求及时整。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台次,检查学校食堂9家、机关食堂1家、敬老院1家,企事业单位食堂5家、餐饮使用单位58家,蔬菜店8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加大猪肉市场及肉制品质量的专项检查,落实好监督责任,严防严控非洲猪瘟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流入我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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