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桑日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工作专项的通知
桑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设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的通知》(藏食药安委〔20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桑日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索朗巴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白玛央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格桑多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巴 珠 县公安局政委
徐 永 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卓 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扎 桑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德庆央金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白玛康卓 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向 路 红 县司法局局长
田 洪 生 县商务局局长
尼 玛 县发改委主任
尼 玛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扎西央宗 县医保局局长
土旦罗布 市生态环境局桑日分局局长
央 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志 刚 县邮政局局长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徐永胜同志兼任。负责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区、市有关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按照监管职能职责,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各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探索、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 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市场监管局。1.负责桑日县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药品零售药店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桑日县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2.负责药品价格监管,整治价格违法行为,受理药品安全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药品违法广告;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专项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宣传报道药品安全状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对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重大舆情处置;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追溯体系建设。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中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有关重大、疑难案件或问题。
(四)县人民法院。负责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参与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会商、协作配合等工作。
(五)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参与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六)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七)县卫健委。负责指导规范各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的药品管理工作,负责非法诊疗机构等的案件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八)生态环境局。负责进行可能危及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负责依法开展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发改委。负责县级应急医药防控物资储备;承担专项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邮政管理局。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依法查处寄递假冒伪劣药品、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好工作。
(十二)工作机制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由所在单位报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十三)各乡镇应参照建立本地药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