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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桑日县曲龙寺管理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4-29 16:04:56 来源:桑日县曲龙寺管会


西藏桑日县曲龙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寺庙僧尼的管理、服务、教育职能,促进寺庙和稳定;(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寺庙的管理制度,维护寺庙佛事活动正常秩序;(三)组织寺庙僧尼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理直气壮地揭批十四世达赖祸藏乱教的罪行;(四)组织实施僧尼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五)依法保护管理寺庙文物和资产;(六)组织开展寺庙自营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七)维护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八)做好寺庙和僧尼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解决寺庙僧尼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九)协调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寺庙和僧尼的合法权益;(十)承办党委

政府及统战民宗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曲龙寺管理委员会单位类型行政单位,属正科级部门,内设0个机构、0个处,在编干部5名所属县区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西藏桑日县曲龙寺管理委员会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曲龙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曲龙寺管理委员会收支总体情况

曲龙寺管理委员会收支总预算229.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61万,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曲龙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量 229.61万元,同比增加2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干部各类保险及工资上涨。其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61万元,占100%;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229.61万元,同比增加2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干部各类保险及工资上涨。其中:基本支出210.81万元,占91.81%;项目支出18.8万元,占8.1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61万元,同比增加2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干部各类保险及工资上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29.6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干部各类保险及工资上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71万元,占75.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5万元,占12.56%;卫生健康支出12.09万元,占5.27%;住房保障支出14.96万元,占6.5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1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3.6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一样,无变化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4底,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会等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曲龙寺管理委员党建经费0.3万元,寺管会食堂补助7万元,维稳及六个一经费5万元,寺庙僧尼生产生活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4万元,车辆保险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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