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自然资源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自然资源局收支总体情况
二、自然资源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自然资源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根据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起草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实施并监督检查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县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利用计划,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地方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协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县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含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申报等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
5. 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与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加快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工作,逐步将审批业务纳入县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提升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化水平。
7.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有关行业系统内执法。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按照改革进程,共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桑日县自然资源局财务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减腾出资金全部统筹用于保障基层运转和民生领域等重点支出。
二是做实做准项目支出预算,全面实行预算支出项目化管理,常态化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和择优遴选,按照“急需、成熟、聚焦”的标准和要求做实项目,资金到即可形成实际支出和实物工作量;按项目进度分期分批安排资金,减少资金沉淀。
三是加强支出,充分运用预算评审、支出标准等政策工具,对申报项目从严从紧审核。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新增资产原则上与存量资产实行等量或减量挂钩置换。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2409.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1268.58万元,同比上年减少1939.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雅江支流(乃东桑日段)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二是减少生态岗位补助资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268.58万元,同比往年减少1939.94万元。其中包含:基本支出 292.98万元;项目支出975.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8.58万元,同比减少1939.9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0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11.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雅江支流(乃东桑日段)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二是减少生态岗位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40.5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数94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11.39万元,下降33.1%。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包含雅江支流(乃东桑日段)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生态岗位补助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1.34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压缩1.4%,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过劲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6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土地出让业务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