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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堆乡人民政府2025年预算公开

2025-04-17 18:19:58 来源:白堆乡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白堆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白堆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基本情况。

桑日县白堆乡人民政府是桑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及正确做法,

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议。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农林草等行政工作。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做好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6、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白堆乡党委、政府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及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党建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卫生院、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应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097,826.89元,支出预算37,104,275.45元,比上年增加6,006,448.56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许木村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及山洪沟灾害治理新增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5,864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无相关支出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8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864元,包括油料支出、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等,无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0元(无相关支出计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万元,对比去年75万减少17.81%,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该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400.5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2400.5万元包括许木村地质灾害搬迁项目,山洪沟灾害治理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057.123平方米,车辆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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