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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025年​预算公开

2025-04-17 18:37:40 来源:住建局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拟订符合县情的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工作。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周转房等管理。负责全县公有房屋负责检查、登记、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租房(廉租房)维修改造。

(五)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监督执行建筑业行业发展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本级市政工程项目。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承担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实施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推进边境地区城镇建设。负责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工作。

(十)实施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批法检查;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建度。行业人才队伍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执行房屋建筑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县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领域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对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日常监督。

(十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房地产预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政策、规划、区划。拟订城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井盖设施、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燃气、供热、洗车场、停车场的监管。参与城区防洪防汛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监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设施管理,负责民族特色文化市容营造和保护工作,协调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节日装扮工作。

(二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园林景观等管理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参与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维护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事项,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城市管理领域全县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五)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二十六)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业改革工作。

(二十七)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联动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和长效机制。

(二十八)参与县城内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十九)负责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数据服务工作。

(三十)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委托等工作,对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等进行管理,行使迁移城市古树古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城市公共绿化内开设经营店、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负责城市市政管理方面问题研究。

(三十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含城镇加气站)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加气站监管工作,承担供气管网的接入许可工作。

(三十二)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研究。配合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渣土)垃圾处置核准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负责本县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科技推广运用工作。

(三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3名,暂时使用事业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建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6638.6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住建局总收入6638.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15.54万元,占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0.95万元,占69%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932.19万元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建局2025年支出预算663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44万元,占8.1%;项目支出6101.25万元,占91.9%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桑日县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7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四、“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杜绝铺张浪费,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做好资金使用计划,防止出现超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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