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桑日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桑日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安排部署和承担全县的公安工作,研究制定公安工作规划。领导全县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各便民警务站开展公安工作。
2、研究、分析、预测全县反分裂斗争和社会治安状况,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行动。
3、掌握、分析对敌斗争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4、规划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侦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县内发生的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的侦破工作;掌握全县毒品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打击对策。
5、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制定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6、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
7、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8、依法管理外国人在我县内拘留、旅游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9、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
10、指导、监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11、组织配合实施对中央领导来藏视察以及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口支援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2、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协调、指挥。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桑日县公安局是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桑日县公安局内设 22个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桑日县公安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087.2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7.24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支出预算7087.2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7.24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0.1万元,比上年减少10.88万元,减少13.44%,主要原因是:无业务车辆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9.41万元,比上年减少28.36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7717.62平方米,车辆2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50万元,主要是:专用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办公设备购置。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