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司法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司法局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要问题研究,贯彻执行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要求,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共同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藏、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山南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协助上级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研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组织和指导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依法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四)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依法监管、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五)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由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应诉等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及联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办理涉法事项。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十)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等工作。指导管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县法律执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桑日县司法局设桑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584.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584.46万元,同比减少8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包含司法所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司法所用车购置费用。其中:上年结转18.15万元,占3.11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6.31万元,占96.89 %。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584.46万元,同比减少8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包含司法所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司法所用车购置费用。其中:基本支出442.71万元,占75.75%;项目支出141.75万元,占24.2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4.46万元,同比减少8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包含司法所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司法所用车购置费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66.31万元、上年结转18.1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9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4.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0.5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包含司法所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司法所用车购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4.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98.89万元,占85.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3万元,占6.27%;卫生健康支出21.47万元,占3.67%;住房保障支出27.47万元,占4.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1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支一扶”补助)。
公用经费23.5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8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3.69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8.64万元,下降67.34%,主要原因是上一年“三公”经费中包含司法所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年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3万元,降低7.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3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