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日县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推进我县涉农资金整合与统筹,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制定本方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
3.《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藏脱指〔2019〕19号);
4.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5.《关于对2020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和2021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核意见》(藏脱脂办〔2020〕53号);
6.《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藏脱指〔2019〕29号);
7.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14号)。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动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坚持规划引领。依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规划,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两类人员”(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后继产业扶持,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防范疫情防控阻击战后因病致贫返贫,全面巩固脱贫成果,以规划引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使用。三是坚持集中使用。实行“资金计划到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与“进度拨款”相结合拨付资金方式,按照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统筹安排,重点集中投入,把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坚持合理分配。资金安排要充分考虑巩固拓展出列的脱贫村,脱贫人口,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整合安排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五是坚持高效安全。涉农资金使用要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六是坚持精准调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七是坚持规范运行。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继续加大扶贫产业建设,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防范因疫情致贫返贫,确保全县已脱贫682户2140人不返贫,边缘易致贫10户35人不致贫,42个出列村出列成果有效巩固,产业和村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拓展,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将涉农资金整合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化“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的整合实践,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分配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统筹整合合力。
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等项目,使产业发展及附属设施得到提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脱贫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脱贫户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让群众的总体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桑日县“十四五”脱贫攻坚规划和2021年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目标任务。项目主要安排用于葡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岗位方面。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主要为种植项目:
在桑日县卓吉村、奴卡村、塔木村实施,主要包括在以上村居种植葡萄3500亩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5750万元。
主要包括县域内两处易地扶贫搬迁点及程巴村地质灾害搬迁点后续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共计实施基础设施列项目5项,总投资1491.98万元。
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生态补偿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19〕36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藏脱指〔2019〕2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14号)等文件要求,对生态岗位“定人、定岗、定责、定酬”的原则,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任务目标、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和绩效考评等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生态脱贫岗位政策和低收入群众认定标准精准遴选人员,确定岗位数量。2021年度我县落实生态岗位数911个,落实生态岗位资金318.87万元,惠及807脱贫户911人巩固脱贫成果。
2021年,我县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519.97万元。项目资金情况为:
1.产业发展类:总投资15750万元,其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750万元。
2.基础设施:总投资1491.98万元,其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451.1万元,项目单位自筹40.88万元。
3.生态岗位:总投资318.87万元,其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18.87万元。
2021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519.97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资金9070.23万元、自治区级资金3249.74万元、市级资金4200万元,县级资金1000万元;实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519.97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资金9070.23万元、自治区级资金3249.74万元、市级资金4200万元,县级资金1000万元。
为提高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相关部门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财政部门拟定纳入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整合资金方案;2.各行业部门拟定涉农资金项目方案;3.发改部门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对需立项审批的项目立项审批;4.审计部门加强整合后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5.县级涉农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6.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成立桑日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涉农部门。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组 长:吾 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 申 武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赖 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桑 布 县政府副县长
孙 祥 伍 县政府副县长
嘎 珍 县政府副县长
徐 兴 应 县政府副县长
易
县政府副县长
罗 布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次仁旺久 县扶贫办主任
次仁拉姆 县财政局局长
尼 玛 县发改委主任
巴桑次仁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代 德 平 县人社局局长
薛 磊 县住建局局长
旺 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普布顿珠 县交通局局长
琪 梅 县水利局局长
索朗多吉 县民政局局长
格桑多吉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 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雷 佳 丽 县旅发局局长
尼 玛 县卫健委主任
扎西顿珠 市生态环境局桑日分局局长
杜 鹏 县教育(体育)局长
梁 杰 桑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伟斯赤列 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任 琰 白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旦 巴 增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坚持党委领导,严格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精准施策,对准脱贫人口定目标、下任务,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上因村因户、因人因资源精准对应。立足“两不愁”“三保障”,推动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水平全面提升;立足“三率一度”,努力推动各项基础工作精细化;立足“十项提升”工程,努力推动农牧区面貌显著改善;立足脱贫人口稳期增收,努力为产业长期发展布局谋篇。坚持突出重点,处理好脱贫与致富的关系,强化脱贫刚性要求,致力于致富的长效性,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任务的关系,统筹政策脱贫与综合措施脱贫。坚持群众主体,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脱贫人口自力更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将涉农整合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等六类。
2.加快预算下达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项目支出的进度。
1.有效衔接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与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各级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和年度计划引领投入,凝聚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2.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下达的涉农资金,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视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统筹整合使用。
3.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1.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重点突出、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相关文件使用和启动项目资金,并按相关整合项目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后,资金由所属部门统一管理。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村“两委”、村第一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脱贫村、脱贫户、脱贫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村的第一支部书记签字确认。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藏脱指〔2019〕19号)文件规定,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3.健全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完善县、乡、村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设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设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农牧民群众的监督。
4.开展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挂钩,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标准。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考核。
5.加强监督检查。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组织和引导脱贫人口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脱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2.山南市桑日县2021年贫困县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项
目投资计划明细表;
3.山南市桑日县2021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示
范县统计表;
4.项目目标绩效表。
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