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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2021-08-20 16:19:41 来源:XX日报

桑日县2021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补充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中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跨部门、跨层级统筹,相关涉农部门通力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

(二)集中财力,全面统筹。凡属整合范围内的资金,一律不分资金渠道和既定用途进行整合,统筹安排,打捆使用,做到按需整合。

(三)规划引领,合理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为核心,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合理安排使用。

三、实现目标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任务,乡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四、统筹范围

(一)资金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

(二)整合资金规模

2021年我县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70.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70.21万元。

(三)整合资金投向

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598.66万元集中用于增期乡雪巴村乡村振兴示范引领村建设项目;60万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训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分两批进行培训);2021年新增11.55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生态补偿岗位。

五、整合资金项目的确定及实施

(一)基础设施

项目名称:桑日县雪巴村乡村振兴示范引领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桑日县增期乡雪巴村

进度计划:20219-20228

投资计划:1598.66万元

效益目标:受益总人口374

项目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

项目责任人:次仁旺久

(二)就业培训类

项目名称: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项目实施地点:三乡一镇

进度计划:20218-202111

投资计划:60万元

效益目标:受益总人口200

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项目责任人:符伟

(三)生态岗位补助类

项目名称:2021年新增巩固脱贫攻坚生态补偿岗位

项目实施地点:三乡一镇

进度计划:20218-202112

投资计划:11.55万元

效益目标:受益总人口32

项目主管部门:林草局

项目责任人:琪梅

六、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桑日县统筹整合资金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由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如下:

1.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全县年度乡村振兴规划,根据乡村振兴规划与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库;会同财政局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做好整合方案、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开公示;会同县直各主管部门抓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监督;配合做好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指导乡村振兴规划的完善和调整,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编制年度乡村振兴规划。

3.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测算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指标,登记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及时报账。

4.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工作。

5.县监察委。负责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工程款项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过程实行监督。

6.县直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常态化巡查,落实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各自领域的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属项目责任单位的,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行业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7.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各单位资金拨付、项目建设进度、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政策落实。

(三)落实公示公开。《桑日县2021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乡镇、村在接到上级下达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年底县、乡镇、村三级要在年底分别对本年度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必须公开单位名称、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服从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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