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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住建局关于申报201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2019-01-18 15:01:00 来源:桑日县住建局

桑日县住建局关于申报2018廉租住房

租赁补贴的通告

 

县城内非农业户口人员:

    为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我局对2018年县城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资格开展了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为确保201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162号令),结合《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入住条件的通知》(藏建住保〔2012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审核时间

    2018123日至2018129日。

    二、申报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2012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

2、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人口条件。家庭成员不得高于2人(含2人)。

4、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均有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另1人取得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1年以上。

5、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申报审核

    (一)由户口所在地村居、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

    (四)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报材料报县住房保障办备案。

    四、申报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向县住建局提出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书,由村、镇盖章预审。

    (二)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下岗证、结婚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屋证明等

注:

1.所有证明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张,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不得重复申请。

五、申请程序

1.申请家庭到县住建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后,报县住建局核实(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公示等方式进行)

3.申请家庭请按照申报资料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因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申请表及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审核、公示。

咨询联系人:查果  7313331  13989934807

 

 

桑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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